第四章 财政收入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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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收入的含义与分类
一、 财政收入的含义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保证财政支出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
财政收入是指一定量的货币收入,即国家占用的以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的价值,主要是剩余产品价值。剩余价值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职工个人的工作收入也将通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形式形成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的意义:财政收入是政府理财的重要环节;财政收入是政府进行公共支出的前提和条件;财政收入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财政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财政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所支配的全部财源,包括预算内收入(指纳入政府预算的财政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指不纳入政府预算的财政收入)。而所谓狭义的财政收入则是指政府预算收入。本章讲授的是狭义的财政收入。
二、 财政收入的分类
1、以财政收入的形式为标准分类,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类。
(1)税收收入。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也是主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90%以上。
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①根据流转税征税的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②根据所得额征税的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③根据资源征税的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④根据财产征税的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⑤根据行为征税的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2)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此外,广义的非税收入还包括国债等债务收入。
2、以财政收入的征收权力为标准分类
(1)强制性财政收入 具体包括:税收收入、罚没收入、强制公债。
(2)非强制性财政收入。具体包括:国有资产收益、自有公债收入、规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3、以财政收入的来源为标准分类
(1)以财政收入来源中的所有制结构为标准,将财政收入分为国有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入、中外合资经济收入等。
(2)以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部门结构为标准,将财政收入分为工业部门收入、农业部门收入、商业流通部门收入、建筑业收入等。
4、以财政收入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分类
(1)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 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