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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高频考点第五章税收优惠

来源:233网校 2017-09-21 10:40:00

税收优惠(重点)

(一)项目所得减免税

  1.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和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

3.“三免三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二免三减半”

  自2011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优惠: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某专门从事技术转让的公司2016年度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2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公司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0                    B.50

C.187.5              D.225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2000-500)×25%×50%=187.5万元

6.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7.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7年新增)

8.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9.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上述所得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10.自2016年12月5日起,对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新增)

声明:资料来源233网校2017年黄星老师主讲《财政税收》精讲班课程,禁止转载。全部精讲班教辅进入我的课程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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