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
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制、发放、核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
要通过票据的验旧换新和票据年检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有加强对京外中央单位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监督核销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