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阳市考区2016年度的国家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毕。现就领取合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通过国家合格,2015年又通过省内合格的考生,领证时请一并领取。
二、凡是在贵阳三十三中、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院和北院)和贵阳护理学院参加201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取得合格者,请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贵阳市解放路117号(南厂路口)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遗失的考生请在本通知附件《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阳市考区2016年度国家合格人员名单》中查询档案号。本次考试共有539人取得国家合格,其中中级489人,初级50人。
三、本次考试的国家合格证书拟定于2017年5月2日开始发放,连续发放20个工作日,至2017年5月27日止。逾期未领取的考生每周四上班时间领取。
四、证书发放时间为上述工作日期间的每天09:00—12:00,13:00—17:00.
五、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准考证领取。领证时须出具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考生本人不能亲自领取证书需委托代领的,须向发证机构出具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委托人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准考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同一张纸同面上即可),上述证件不齐者不予领取。领证时须出具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七、本着谁领取谁签名的原则,领证时需在发放名册上签字确认。代领人须签代领人的名字,不能签考生本人名字。
八、咨询电话:0851-85741104.
附:1.201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阳市考区国家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