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9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国家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中、初级经济基础知识和各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省内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考试省内有效合格标准为两科合计满153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做好办证准备工作。市(州)考生到当地人社职改部门领取证书,省直单位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统一办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