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资格复审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规定,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现就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19年1月14日至18日、1月21日至25日。
每天:8:30—12:00,14:30—18:00。
二、复审对象
凡参加2018年青海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考试,各科成绩均在84分以上的人员。
三、复审程序
为方便广大考生,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考生访问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网上报名”栏目,点击进入“2018年青海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复审”项,先按要求填写个人真实资料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考生按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照片和毕业(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原件照片,上传的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
第三步、考生等待网上资格复审,复审结果一般将在12小时内反馈。审核通过的,资格复审结束。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反馈原因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四、复审要求及条件
考生务必在2019年1月25日18:00前提交复审资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能提供符合所报考级别条件相关证书的,取消合格资格。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毕业证书信息无法在“学信网”核验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报考初中级条件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971-8258591
资格复审地址: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5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山一巷5号人力资源市场,省水利厅对面入巷约500米)。
附件: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职发〔1993〕1号摘录
六、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七、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八、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国人厅发〔2004〕45号摘录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