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初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经济基础知识笔记

2008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辅导: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08-10-16 09:20:00
(六)公示催告程序
1.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2.掌握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3.掌握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必须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使享有申请权的票据持有人
(2)具有明确、合法的申请形式和理由
(3)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4. 了解公示催告公告的内容
【例题6】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发布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     )。(2004年真题)
A.30日         B.60日         C.90日         D.1年
答案:B
 
5.掌握权利申报的条件和内容
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认为自己对该票据享有正当权利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并提交票据。
 
6.了解除权判决的概念和意义
 
(七)执行程序
1.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
2.掌握申请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提交申请书,说明要求执行的事实、理由,提供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同时说明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
3.了解执行措施的种类
4. 掌握执行中止和终结的适用条件
执行中止的适用条件: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执行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的适用条件:
(1)申请人撤消执行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例题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 )。(2005年多选考题)
A.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C.追索赡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D.执行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
E.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答案】ABCE
【解析】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要区分清楚,执行中止是因为特殊原因而使得执行程序暂时停止的,而执行终结则是因为特殊原因,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了,结束了整个执行程序的。D项“执行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的情况是执行中止的情形。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经济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