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第二十九章合同法本章的内容较多,分别介绍了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诉讼时效。环球网校为了广大学员能更好的准备2009年经济师考试,整理了此考试的复习资料及练习题,以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
历年考试本章分值所占比重是较大的。合同法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学习的知识点较多,希望考生高度重视。 需要掌握的内容: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3.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订立的程序 4.合同的成立、委托订立合同 5.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合同的效力状态 6.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 7.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8.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 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熟悉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同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之分。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是指以法律的形式所表现的合同法;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是所有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注意)。
例题1:下列各项中,不受合同法调整的是( )。(2004年真题)
A.委托合同 B.保管合同
C.收养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C
解析: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
2.掌握合同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意思自治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合法性原则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2006年真题)
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正当程序原则
E.全面履行原则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