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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预习民法通则(4)

来源:233网校 2009-12-05 10:39:00

  1. 掌握债权

  (1)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债的分类

  以债的发生原因可作如下分类:

  ① 合同之债

  ② 侵权之债

  ③ 不当得利之债

  ④ 无因管理之债

  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

  ① 单一之债

  ② 多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例题10: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

  A.份额最大的债权人,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B.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C.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D.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E.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应先向连带义务份额最大的债务人要求清偿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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