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府收费
(1)政府直接为私人或法人提供服务进而直接向提供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2)构成
① 规费:政府为公民个人或单位提供某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② 使用费:政府对其所提供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的费用。
6、专项收入
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并纳入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如教育费附加、排污费收入等。
7、其他收入
包括罚没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外事服务收入等。
8、特殊收入
(1)专用基金收入
(2)政府债务收入
9、财政收入的分类——按财政收入来源和性质分类
2006年进行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根据目前我国财政收入构成情况,结合国际通行分类方法,按财政收入的来源和经济性质,将财政收入分为六类。分别是:
(1)税收收入:下设20个“款”级科目
(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下设6个“款”级科目
(3)非税收入:下设8个“款”级科目
(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下设4个“款”级科目
(5)债务收入:下设2个“款”级科目
(6)转移性收入:下设8个“款”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