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考试内容:
1、税制要素
(1)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和减免、违章处理等内容。
(2)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零税率和负税率的基本涵义。
2、税收分类
按课税对象、按计税依据、按税收管理权限、按税负能否转嫁、按征税机关分类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要点:
1、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减免、违章处理等。
(1) 纳税人
①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享有法定权力、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②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③ 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④ 纳税人和负税人可以是合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判断依据是税负是否转嫁。
(2)课税对象
① 课税对象,亦称征收对象,是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是课税的依据或根据。
② 课税对象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着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界限。
③ 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我国的课税对象可以划分为:
Ø 流转额: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金额,分为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Ø 所得额: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获得的纯利润和个人的收入;
Ø 财产额:纳税人占用财产的数量或价值;
Ø 其他:以上未包括的课税对象,如产量、数量、特定行为等。
(3)税率
①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所应纳的税额的比例或标准。
② 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③ 分类
税率
1、用绝对量表示的税率
(定额税率或固定税率)
用百分比表示的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累退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
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全额累进税
超额累进税
2、边际税率
平均税率
3、名义税率
实际税率
4、零税率
负税率
(4)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一种商品或劳务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
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6)加成和减免
① 附加和加成:都属于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Ø 附加即附加税,是与正税相对应一个概念。
Ø 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的一种加税措施。
② 减免税:属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Ø 减税就是减征部分税款;
Ø 免税就是免交全部税款。
Ø 减免税是为了发挥税收的鼓励作用或者照顾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做出的税收优惠政策。
③ 起征点和免征额:实质上都属于免税的特殊形式。
Ø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时应达到的一定数额。
Ø 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Ø 注意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④ 出口退税
Ø 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的制度。
Ø 现行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
(7)违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