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初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经济基础知识笔记

2010年初级经济基础预习税收基本制度(3)

来源:233网校 2010-01-20 11:24:00

  3、消费税

  (1) 概念

  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调节特定消费品生产的较高收入,平均税率一般较高。

  (2) 征税范围

  采取列举征税的办法,即只对列入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不列入的不征税。

  (3)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4)税目——产品列举税目

  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14类: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5)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6)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对卷烟和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编辑推荐: 
  2010年初级经济基础预习税收基本制度汇总
  2010年经济师考试备考资料、学习方法汇总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经济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