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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辅导:营业税

来源:233网校 2010-03-21 10:08:00

  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分行业的计税依据:

  1. 交通运输业计税依据:

  (1) 运输业务的营业额一般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运输业务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建设基金等。

  (2)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建筑业计税依据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 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有两种方法:一是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4. 邮电通信业计税依据

  确定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有两种方法:第一,以取得收入的全额确定的营业额,如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等业务的营业额;第二,以实际取得的收入额,即差额或收益额确定的营业额,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的业务的营业额。

  1. 文化体育业计税依据

  文化业的营业额,是指经营文化活动业务的收入额,包括表演、播映及其他文化业的收入。体育业的营业额,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即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的场租收入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收入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2. 娱乐业计税依据。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入、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

  3. 服务业计税依据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4. 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是指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5. 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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