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分配
考试内容:
1、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2、社会主义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
3、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要点:
1、国民收入的基本概念
(1)国民生产总值(GNP)——公民原则
又称国民总收入,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
(2)国内生产总值(GDP)——国土原则
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不包括能源、原材料等各种中间消耗的价值,只计算国民经济各部门以货币表现的全部社会最终产品和劳务价值的总和。
(3)国民生产总值(GNP)和国内生产总值(GDP)之间相互联系
国民生产总值 = 国内生产总值 + 本国居民来自国外的财产和劳务收入 — 支付给外国居民的财产和劳务收入
= 国内生产总值 + 国外净要素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 = 国民生产总值 — 国外净要素收入
2、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1)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在与物质生产有直接联系的成员中进行的。
(2)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形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企业收入和生产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三部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三种基本的原始收入。
(3)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
以税金或利润形式按规定上缴国家,作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由国家统筹安排,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使用;
以企业基金的形式留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生产、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先进职工;
以工资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由职工个人支配使用。
(4)社会主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四部分:
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
以合作事业基金形式上缴集体单位或主管部门;
以企业基金形式留给企业;
以工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
(5)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由于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以承包农民或承包小组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
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
以公积金、公益金形式作为集体提留;
以个人收入形式留归农民。
3、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1)国民收入再分配,是继初次分配之后,国民收入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分配。通过再分配形成的收入,称为派生收入。
(2)社会主义国民收入之所以必须进行再次分配,有下列原因:
① 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的需要
② 加强重点建设,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
③ 设立社会保障基金
④ 建立社会后备基金
(3)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径有四条主要的途径:
① 国家财政收支——筹集资金、供应资金
② 银行信贷——存贷款活动本身、差别利率
③ 劳务费用的支付
④ 价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