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初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经济基础知识笔记

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精讲班教辅(30)

来源:233网校 2010-07-06 08:23:00

  (二)法人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了解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企业法人

  (1)成立

  (2)变更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终止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3.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4.联营

  (1)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200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BCD

  三、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违反法律的

  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D.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答案]ABCE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例题1·多选题】(2007年)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民事行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C.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答案]ABCE

  【例题2·单选题】(2007年)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 )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变更或者可撤销

  [答案]D

  四、代理

  (一)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例题·单选题】(2004、2007年)下列关于代理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

  A.代理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C.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一定行为;(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须善意且无过失。

  (五)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六)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经济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