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
一、商品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
(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考试内容:商品的基本属性。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属性。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和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耗费量和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商品交换的比例取决于商品价值的大小。因此,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或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首先,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于商品之中,缺一就不成为商品。其次,使用价值和价值又相互排斥。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能既占有商品价值又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
(二)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考试内容: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
商品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属性,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
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属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间存在着矛盾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统一的。
另一方面,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又存在差别和矛盾:(1)具体劳动是从劳动的有用效果来看的劳动,抽象劳动是抽取了劳动的有用性的一般人类劳动;(2)具体劳动在质上不同,在量上不能比较,抽象劳动在质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别;(3)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历史范畴;(4)具体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但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唯一源泉。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之间的矛盾和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相联系。
(三)商品的价值量
考试内容:商品价值量的概念及其决定因素。
概念:商品的价值量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的量。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是商品的社会价值。商品的社会价值是商品交换的依据。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影响价值量发生相应的变化。
劳动生产率高低的表示方式:(1)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2)生产单位产品所耗用的时间。
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决定和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参见初级经济师考试教材《经济基础知识(初级)》P24):
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形式、科学技术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能、自然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