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财政收入
一、财政收入形式与分类
(一)财政收入的意义
考试内容:财政收入的意义
(1)财政收入是一个筹集收入的过程,(2)财政收入是指财政分配活动的结果。(3)从财政收入以货币度量的意义看,它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货币资金的总和。
取得财政收入,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二)财政收入的形式
考试内容:财政收入的形式
我国财政收入由一般性财政收入和特殊性财政收入形式构成。
1.一般性财政收入的形式:税收、国有资产收益、政府收费、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1)税收
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它是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90%以上。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形式。
(2)国有资产收益
国家凭借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3)政府收费
是政府以特许使用权或提供直接服务为基础而取得收入的形式。包括规费和使用费两种。
规费是政府为公民个人或单位提供某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如护照费、商标注册费、公证费等)
使用费是政府对其所提供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如使用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的车辆收费)
(4)专项收入
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门批准设置、征集并纳入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如教育附加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排污费等。
(5)其他收入
包括罚没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外事服务收入等。
2.特殊性财政收入的形式
(1)专用基金收入
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列入预算但由各部门自行管理的各种基金收入。它通过专门的基金预算来反映。
(2)政府债务收入
指国家财政通过信用方式从国内、国外取得的借款收入。目前我国对外公布的每年财政收入总额一般不包括债务收入。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
考试内容:财政收入的分类
1.按财政收入来源和性质分类
六类:(1)税收收入;(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非税收入;(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5)债务收入;(6)转移性收入
熟悉分类的意义:(1)拓宽了收入涵盖范围,使收入分类更为完整;(2)新的收入分类在层次上分为类、款、项、目四级,便于财政收入的统计和分析;(3)有利于形成完整的政府收支预算;(4)使财政收入分类更趋合理和规范,便于国际横向比较。
2.按经济部门分类
按经济部门划分,可以将财政收入划分为来自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的收入。
农业是财政收入的基础。来自工业部门的各项税收和国有资产收益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交通运输业所提供的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稳步提高。
3.按取得财政收入的依据分类
按取得财政收入的依据分类,可将财政收入分为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收入。
(1)政府公共财政收入是政府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依据政治权力所筹集的财政资金,包括各种税款和行政性收费收入。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社会性的特征。
(2)国有资产收入是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
4.按取得收入的稳定程度分类
按取得收入的稳定程度分类,可以分为经常性收入和临时性收入。
经常性收入包括税收收入、经常性的收费收入等。临时性收入包括债务收入、出卖公产收入、罚款收入等。
5.按财政收入的价值构成分类
按财政收入的价值构成分类,财政收入主要来自M(新创造的归社会支配的剩余产品价值部分)。
6.按财政收入的管理权限分类
按财政收入的管理权限分类,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