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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辅导第十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2-02-15 10:15:00

  四、所得税类

  (一)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所得税类是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所得课税的特点(多选题):(1)税负相对比较公平;(2)所得税类以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税负也不易转嫁;(3)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008年1月1日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原则:

  (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

  (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

  (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

  (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交个人所得税)。

  2.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5.征收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制度。

  1.纳税人

  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课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其应税项目为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3.税率

  根据所得类别的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例如:比例税率有:稿酬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

  超额累进税率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4.计税方法(掌握)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财产课税的优点:(1)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2)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3)具有收入分配的功能;(4)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财产税的缺点:(1)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2)收入弹性较小,变动困难;(3)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课征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财产税类的税种: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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