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指参与民事关系而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他们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非平等的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如基于权力服从的行政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3、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
(1)民事人身关系: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财产关系: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①财产归属关系:指民事主体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财产流转关系:指民事主体为获取利益而相互交换财产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财产流转关系又常常是财产归属关系的发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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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巩固练习//
【2023真题·单选题】下列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 监护关系
B. 债权关系
C. 税收关系
D. 人格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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