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监管
监管当局的日常监管主要通过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监管方式,随时了解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情况。
(1)内容
(2)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合规性监管主要是监管当局检查金融企业执行各项监管规章制度的情况;风险性监管是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注重考核金融企业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3)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监管人员直接深入到金融企业进行制度、业务检查和风险判断分析,通过核实和查清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达到全面深入了解和判断金融企业和经营和风险情况的一种实地检查方式,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掌握现场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非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对金融企业报送的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如媒体、群众来信、定期会谈)取得的信息,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并通过一系列风险监测和评价指标,对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做出初步评价和早期预警。
掌握非现场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水平比较法、历史比较法、行业比较分析法)
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正常或基本正常、关注、有问题机构、难以挽救四种类型。
正常或基本正常金融企业:继续加强风险监管;
关注类金融企业:针对风险采取建议性或强制性等措施;
有问题机构:及时救助,包括调整决策层和管理层、外部注资等措施,还要追究责任;
难以挽救的机构:及时采取市场退出措施,注意法人机构退出和分支机构退出的区别。
目前,我国金融企业退出的方式主要是:
(1)兼并收购。
(2)解散。
(3)撤销(关闭)。2001年颁布《金融机构撤消条例》
(4)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