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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辅导:金融企业会计与结算(3)

来源:233网校 2010-04-26 10:39:00

  七、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掌握)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起办金额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1000元。

  (一)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及条件(掌握)

  1、收款与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企业

  2、必须是商品交易

  3、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合法),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二)托收承付结算的基本程序及主要规定(掌握)

  1、托收

  2、承付:验单付款3天;验货付款10天

  3、逾期付款

  对延付款项处以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息。银行扣款责任3个月。

  4、拒绝付款

  5、重办托收

  八、国内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掌握)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一)国内委托收款结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和条件(掌握)

  1、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凭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都可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

  2、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国内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程序及主要规定(掌握)

  1、委托

  2、付款

  3、拒绝付款

  用委托收款的方式收取公共事业费,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报经人行当地中心支行批准。

  [多选]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程序是(CDE )。

  A.出票

  B.承兑

  C.委托

  D.付款

  E.拒绝付款

  [单选] 下列只能用于转账结算的票据是(D)。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支票

  D.商业汇票

  编辑推荐: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企业会计与结算辅导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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