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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精讲班教辅:金融企业的投资业务
一、金融企业投资概述
(一)金融企业投资
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并创造收益后分配取得的另一项资产,投资于短期有价证券获得的收益为资本增值。
(二)投资的分类
1、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基本分类)
2、按投资性质分为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混合性投资;
3、按投资内容分为实物性资产投资、货币性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相关法律限制金融企业进入无形资产的投资——货币性资产投资是金融资产投资的主要用途
4、按投入行为的直接程度分为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普遍形式)。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
(一)商业银行经营证券投资业务的功能
1、保持流动性、获得收益;
2、分散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3、合理避税;(如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
4、提供新的资金来源。(如证券回购、以国库券或政府债券抵押)
(二)我国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对象
1、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
3、公司债券;(由证监会审核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4、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审核的以项目融资为主的企业债券)
5、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管并采用注册制)
三、证券公司的投资业务
(一)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
1、含义
综合类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2、范围
⑴上市证券的自营业务包括股票、债券、基金;
⑵承销业务中涉及的自营业务,如余额包销;
⑶场外市场的自营业务,如上市公司的法人股、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证。
3.原则
证券投资业务原则 内容
1 一般性原则
(1)分账经营与分业管理;
(2)经纪业务优先;
(3)公平交易;
(4)严格内控。
2 特殊规范原则 风险控制原则;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禁止操纵市场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
监管要求:以自有资金对直接子公司投资,金额≤证券公司净资本15%;
四、财务公司的投资业务
短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40%,长期投资/资本总额≤30%
五、信托公司的投资业务
限定范围: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但不得以固有资产进行实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