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李的定义与分类
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生活和工作的方便而携带的物品和财物。
行李可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人行李内托运。
(二)免费行李额 、
1.计重免费行李额(无论国际、国内运输的行李)
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客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2.计件免费行李额
所有从美国/加拿大始发的航班及所有到达美国/加拿大的航班采用计件制免费行李额。
3.免费行李额的合并计算
乘坐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或中途分程点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行旅客或团体旅客,不论他们的舱位等级是否相同,如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交运行李,其免费行李额可按人数和客票的舱位等级合并计算。
二、托运行李的包装要求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三、逾重行李费
(一)逾重行李 超过免费行李额的行李称为逾重行李。
(二)逾重行李的费率
1.计重制
对于国内航班,逾重行李的费率按填开逾重行李之l3所适用的公布直达单程成人正常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逾重行李费等于逾重行李重量乘以逾重行李费率。逾重行李重量以公斤为单位,不足一公斤部分四舍五人。
对于国际航班,逾重行李的费率按填开逾重行李之日所适用的以当地货币公布的直达单程成人正常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
2.计件制
采用计件制免费行李额时,超过计件免费行李额的逾重行李费按最新的PAT GENERAL RULES公布的费率计算。
四、声明价值附加费
旅客的托运行李在国内航线上运输,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l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o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