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用工形式
一、 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
1.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
2.劳资双方平等的选择权
3.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
途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招聘洽谈会;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
二、 法定用工形式
1.劳动合同用工(基本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用工(补充形式)三方关系
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借调职工(借调期间受到工伤,由原单位承担)
三、 特殊人员使用
1.超龄人员(退休人员)
A.退休年龄+享有养老或退休待遇:劳务关系
B.退休年龄+不享有养老或退休待遇:劳动关系
例外:退休年龄+务工农民:工伤——劳动关系
2.在校学生
不视为就业,不签劳动合同,下列不属劳动关系:
A.课余时间短期或不定期
B.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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