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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人力资源精讲班教辅第十三章第三节劳动合同订立

来源:233网校 2017-09-12 10:09:00

第三节  劳动合同订立

一、 劳动合同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特征:

  主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地位:平等自愿

  职责:从属性

  内容: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

三、订立原则

1.合法(前提条件、形式、内容、程序、主体)

2.公平(内容公平合理)

3.平等自愿(地位、个人真实意志)

4.协商一致(沟通协商、不强迫)

5.诚实信用(不欺诈、如实告知、说明)

例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  )

A. 可以订立口头的协议

B. 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协议

C. 必须订立岗位聘用合同

D. 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33网校答案:D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不得约定:不得在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多选

A. 劳动合同期限

B. 工作内容

C. 试用期

D. 保密条款

E. 职业危害

233网校答案:ABE

(三)合同期限(★★★★)

  (1)固定 (终止时间)

  (2)无固定 (无确定终止时间)

 “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以某工作任务完成期限)

订立无固定期限情形(13-56;11-79)

  (一)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

  (二)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三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声明:精讲班教辅来源于233网校2017年陈琳老师主讲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精讲班课程,禁止转载。全部精讲班教辅进入我的课程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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