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态结构
(重点内容)零售业是指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为主的行业,是商品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在此环节中商品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经营方式。
(重点内容)我国零售业的分类依据是以零售业的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和目标顾客之不同为尺度的。换言之,这些条件上的差异或不同使零售企业呈现出不同的经营类型。
(重点内容)九类零售业态的各自特点:
(1)百货店。指在一个大建筑物内,根据不同商品部门设销售区,开展各自的进货、管理、运营的零售业态。商品结构为种类齐全、少批量、多毛利;采取定价销售;商店规模大;目标顾客为中高档消费者和追求时尚的年轻人。
(2)超级市场。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生鲜商品、食品和向顾客提供日常必需品为主要目的零售业态。
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出入口分设;商品构成 以购买率高的商品为主,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
(3)大型综合超市。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大众化实用品为主,并将超级市折扣商店的经营优势合为一体的、满足顾客一次性购全的零售业态。
大型综合超市业态特点: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和连锁经营方式;商品构成为衣、食、用品齐全,重视本企业的晶牌开发;设有与商店营业面积相适应的停车场;目标顾客为购物频率高的居民;商圈范围较大;商店营业面积一般在25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城乡结合部、住宅区、交通要道。
(4)便利店。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的零售业态。以开架自选为主,营业时间长,商圈范围小,商品价格高于一般零售业态。
(5)专业店。指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并且具备有丰富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和提当售后服务的零售业态。采取定价与开架销售,商品结构体现为专业性、品种丰富,可选择的余地大,经营有自己的特色,一般为高利润。
(6)专卖店。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制造商品牌和中间商品牌的零售业态。商品以企业品牌为主,销售体现为量少,优质,高毛利。
(7)购物中心。指企业有计划地开发、拥有、管理运营的各类业态、服务设施的集合体。一般服务功能齐全,集零售、餐饮、娱乐为一体,目标顾客以流动顾客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