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的形式:
一、一般性财政收入
1、税收: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它是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90%以上,是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
2、国有资产收益: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3、政府收费:
指政府以特许使用权或者提供直接服务为基础而取得收入的形式。
与税收形式的主要区别:税收是从社会公众那里取得收入并将其用来提供公共服务,而政府收费是政府直接为私人或法人提供服务进而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对象收取的费用。
4、专项收入: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并纳入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如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排污费收入等。
5、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前面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罚没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外事服务收入等。
二、特殊收入
1、专用基金收入: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列入预算但由各部门自行管理的各种基金收入。专用基金收入通过专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来反映。
2、政府债务收入:指国家财政通过信用方式从国内、国外取得的借款收入。政府债务收入与一般财政收入在性质、特点和运行方式上都不相同,所以,对政府债务收入要采取单独预算管理方式。
目前,我国每年对外公布的年度财政收入中一般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政府债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