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的分类
分类依据 | 类别 |
财政收入来源和性质 | ①税收收入;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③非税收入;④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⑤债务收入;⑥转移性收入: |
经济部门 | 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服务业收入。 |
取得收入依据 | (1)政府财政收入:指政府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依据政治权力,主要以税收形式筹集的财政资金,包括对各种商品、劳务、所得、财产、土地、资源等征收的税款以及行政性收费收入。财政收入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社会性特征。 (2)国有资产收入: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 |
取得收入稳定程度 | (1)经常性收入: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收入,如各种税收收入,经常性的收费收入等。 (2)临时性收入:指在财政年度内不是经常地或不是很有规律性地取得的财政收入,如债务收入,出卖公产收入、罚款收入等。 |
财政收入价值构成 | 马克思再生产理论认为,社会产品价值由C、V、M三部分构成。 C: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价值部分,V:新创造的价值中归劳动者个人支配的部分, M:新创造的归社会支配的剩余产品价值部分。 按财政收入价值构成分类,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M部分,但也有一部分财政收入来自C和V。 来自C的部分:主要指过去国有企业上缴财政的折旧基金部分。从国家与国有企业财务分配关系和改革方向看,财政已不再从C部分取得财政收入。V作为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为了实现调节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需要和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需要。 |
财政收入管理权限 | 中央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中国现行税制下,主要的大税种都采取共享收入的形式。 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一般将财源稳定、充裕和涉及宏观调控的税收收入划为中央财政收入,保证中央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