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作为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其分配结果形成国家财政收入,其分配过程对经济具有调控和监督作用,由此形成税收的三项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监督职能。
财政职能 | 财政职能也称收入职能,是指税收通过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功能。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并且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职能。 |
经济职能 | 经济职能也称调节职能,是指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通过税收分配,对资源配置、国民经济的地区分配格局、产业结构、社会财富分配和居民消费结构等进行调节的功能。由于这种影响主要通过财富的所有权转移,即以一种经济的手段来进行,故将此税收职能称为经济职能。 |
监督职能 | 监督职能是指国家通过税收的征收管理可以整理出有关的经济动态,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信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起到制约、督促和管理作用的功能。 两层含义: ①税收分配活动遍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税收的变动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波动状况,可通过这些信息的反馈监督经济的运行,实施宏观调控; ②可以通过税收征管过程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促使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遵守国家的经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