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要素
要素 | 内容 |
纳税人 | 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人或法人) 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
课税对象 | 课税对象:即征税对象,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是课税的依据或根据。 课税对象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将课税对象分为:流转税、所得额、财产额、其他。 |
税率 | 税率: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 分类: (1)按税率的表现形式: ①用绝对量表示的税率(即定额税率或固定税率) ②用百分比表示的税率 按税率与课税对象的变动关系,分为: 1)比例税率:指对同一课税对象按一个百分比的税率课税。(统一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也就是按照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将征税对象分为若干个级次,并规定相应的由低到高的税率。 ①全额累进税率;②超额累进税率 3)累退税率:指当课税对象数额增加,税率反而逐级递减的税率,即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低。(2)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 (3)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4)零税率和负税率 |
纳税环节 | 指税法规定的一种商品或劳务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合理确定纳税环节,对于调整税制结构和完善税收体系、控制税源、均衡税负、便利征税和纳税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
纳税期限 | 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
加成和减免 | (1)附加和加成 (2)减免税 (3)起征点和免征额 (4)出口退税 |
违章处理 | 违章处理又称罚则,指对纳税人发生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它对于维护国家税法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