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
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①征收关税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②强制征收。
如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强制扣缴即海关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变价抵缴即海关将纳税义务人的应税货物依法变卖,或者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