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5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4)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收入4000元以上:减除20%的费用。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