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契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价值较大,故法律要求赠与房屋应有书面合同(契约),并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才能生效。
房屋的受赠人原则上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也应缴纳契税。
(5)房屋互换。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契税。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