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其他规定。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相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