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保证制度是指通过银行发行的纸质货币作为价值符号依靠什么来保证其币值稳定的制度。
(1)代用货币形态下:发行银行券和辅币的银行必须建立金属准备制度,以保证其随时兑现。
银行通过商业票据贴现而投放的信用货币为商业信用保证,流通中的货币有真实的商品作保证,能使货币购买力和商品供应量保持基本稳定。
银行通过购买政府债券而投放的货币为国家信用保证,这些货币既无金属准备可供兑现,也无相应的商品可满足其购买力需求,因此凭国家信用发行的信用货币并不具有稳定货币流通的作用。
(2)当代纸币本位制下:大多数国家不再规定发行保证制度。
尽管中央银行持有大量黄金、外汇储备,但是它既不规定货币的含金量,也没有建立黄金、外汇储备与货币发行之间的比例关系,因此并不属于货币发行的信用保证制度。
少数国家或地区由于特殊背景和历史原因,用外汇作为货币发行的保证,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以美元作为港币的发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