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黄金和白银同时作为本位货币材料。
(2)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都可以自由铸造,相互之间可以自由兑换,具有同等的法偿能力。
(3)分为平行本位制和双本位制。
①平行本位制:金币和银币各按其所含金银重量的市场比价进行流通,国家不规定两者之间的兑换比率。市场上各种商品就存在着双重价格,即金价格和银价格。
②双本位制:典型的金银复本位制,金、银两种铸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固定比价流通,而不随着市场中金、银比价的变动而变动。双本位制尽管克服了平行本位制的双重价格缺陷,但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即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劣币驱逐良币”:又称其为格雷欣法则,即在两种面值相同而实际价值不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良币”必然被收藏、熔化或输出而退出流通,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则会充斥市场。
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金银两种货币在流通中交替执行货币职能。
金银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