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债权人与债务人结合的特点来分类:
(1)直接信用(直接金融、直接融资)
直接信用指公司、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从资金所有者那里直接融通货币资金,其方式是发行股票或债券。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建立金融联系,而不需要中介。
直接信用方式包括预付或赊销商品形式的商业信用、发行及买卖有价证券形式的公司信用、国家信用等。
(2)间接信用(间接金融、间接融资)
间接信用指资金盈余者与资金短缺者之间货币资金的融通,是通过金融中介实现的。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通过各自与金融中介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间接结合的,因而金融中介在这里起着信用中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