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
商业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保险或再保险业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它通过收取保费的形式建立起保险基金,并将集中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的死亡、伤残及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付保险金。
(2)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经济补偿、保险金给付;
保险的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融资投资等。
(3)业务
人身保险业务: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分为普通财产保险、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汽车保险、航空保险、工程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农业保险和火灾保险等。
从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等角度出发,通常,国际商业保险业遵循“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保险公司也分为以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为主的人身保险公司、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为主的财产保险公司。而再保险公司则可以同时经营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4)资金运用
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长期证券投资,如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市政债券、政府公债,以及发放抵押贷款、保险单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