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使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原则,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职责是有效地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支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缓解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强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能力;
(2)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基本职责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国内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基本职责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01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获批。根据改革方案,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