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要素:交易的对象、交易的工具、交易的主体及交易的价格。
1.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与交易工具。
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货币资金,市场上流通的各种金融工具则是金融交易的工具,它是货币资金的有形代表。
在金融市场上,货币资金的供求与金融工具的供求在方向上是相反的。货币资金的需求者是金融工具的供给者,而货币资金的供给者则是金融工具的需求者。
2.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包括任何参与交易的个人、工商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
(1)个人:非组织成员,买方或卖方。
目的往往是调整自己的货币收支结构,追求消费的最佳效果和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2)工商企业:筹资人,还可以是金融交易的买方。
目的是筹资或投资。
(3)政府:资金需求者,通常是大额交易。
通过发行各种债券,大量地、经常地筹集各种来源、各种期限的资金来调节财政收支状况。由于政府债券有政府信用担保,利率档次和期限种类多,往往被当成最佳的金融市场工具。
(4)金融机构(最特殊)
一方面,它们是金融市场上最大的买方和卖方;
另一方面,它们又作为交易中介机构。
(5)中央银行
它是为了实现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目的。
一方面,中央银行是公平交易的一方;
另一方面,中央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主要管理者。
3.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价格。
金融市场上,金融交易所形成的价格称为金融产品的价格,如利率(最重要)、汇率、保险费率、股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