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I的PPI的编制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2010年PPI调查制度进行了改革,自2011年起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的定基价格指数,并且每五年更换一次基期。
(1)PPI调查目录的编制。
PPI调查目录每五年修订一次。调查目录编制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方面:
①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产品分类标准,制定基本分类以上的分类。
②确保覆盖全部工业行业的主导产品,保证目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不仅包括工业产品,还包含一些重要的生产性服务。
③在使用上能满足工业统计对产品和行业指数的要求。
④粗细结合,对一些未来五年或更长时期内确定存在的重要产品,特别是重要生产资料,分类尽可能详细。
(2)调查的内容。
PPI调查目录包含了41个工业行业大类、207个工业行业中类、666个工业行业小类、1638个基本分类、2万多种代表产品。价格调查实行月报,调查日期为调查月的5日和20日。
(3)代表产品的选择。
代表产品首先应当有充分的代表性。代表产品选择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方面:
①选择对国计民生影响大的产品。
销售额大,或销售额不大但属于生活必需品、且人们对价格变动敏感
②选择生产较为稳定的产品。
③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产品。
当期销售额较小,但销售前景好,可选。销售额较大,但已是淘汰的产品,则不应选。
④可以选择有地方特色的产品。
(4)代表企业的选择。
代表企业,即填报产品价格的调查企业,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资料的基层填报单位。准确选择代表企业是保证价格指数代表性和准确性的重要前提。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①重点调查:将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列为调查对象,主观选择调查企业
②典型调查:是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作为抽样对象,采用随机抽样方法
选择开展价格调查的代表企业时遵循以下原则:
①按工业行业选择调查企业。调查企业要合理分布,不能遗漏,也不能过于集中。
②大型企业应尽量入选。同时也应采用抽样方法适当选择一些中小企业。
③选择生产稳定、正常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5)权数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权数每五年进行一次调整,基本分类以下不计算权数。五年期间,若出现产品结构变动较大,可及时进行合理修正。
(6)价格数据的收集。
从2014年1月开始,国家统计局在PPI调查中实行一套表联网直报PPI调查。省级调查总队超级汇总后,于次月月初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审核后,逐级汇总各省上报数据并进行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汇总,形成P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