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
(1)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相等。
(2)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
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
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总账与明细账平行登记要求做到:
①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依据相同)。
②借贷方向相同(方向相同)。
③所属会计期间相同(期间相同)。
④计入总分类科目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的金额合计相等(金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