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①记录要真实;
②内容要完整。
③手续要完备。
④书写要清楚规范。
⑤编号要连续。
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⑦填制要及时。
(2)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①一次凭证的填制。一次凭证由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填制。
②累计凭证的填制。累计凭证由经办人于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在其上面重复填制而成。
③汇总原始凭证的填制。汇总原始凭证由有关责任者根据经济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
④记账编制凭证的填制。记账编制凭证由会计人员根据一定时期内某一账户的记录结果,对某一特定事项进行归类、整理而编制。
(3)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营部门印制,在填制时加盖出具凭证单位公章方有效,对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