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指对属于本单位或者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盘点与核对。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年终决算之前。
②单位撤并或者改变其隶属关系时,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造前以及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情况下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
③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专项经济活动前。
2)局部清查: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对于库存现金,每日业务终了应由出纳人员当日清点核对,以保持实存数和库存现金日记账结存额相符。
②对于银行存款,出纳人员至少每月要同银行核对一次。
③对于贵重物资,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
④对于各种往来款项,每年至少同对方企业核对一至两次。
⑤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除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