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清查的时间,财产清查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指根据事先计划或者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安排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一般在年度、季度、月份终了及每日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指事先没有安排计划,而是根据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在单位更换出纳和财产物资保管人员时,应对相关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②当单位发生意外损失和非常灾害时,应对单位所受损失的相关财产物资进行清算,以查明损失情况。
③当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对相关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及时清查,以摸清家底。
④经济管理部门如财政、税务、银行以及审计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根据检查的要求和范围进行不定期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