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财产清查、核实债务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清查、核实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清查、核实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3.清查、核实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清查、核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清查、核实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