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账证核对)。
2.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4.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