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完备阶段,包括立法后评估、法律修改或废止,以及法的解释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等内容。
【注】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常见方法有法律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1)法律清理,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授权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集中审查、整理、废止有关文件,决定修改有关文件,重新确认有关文件的效力。
(2)法律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以汇编成册的整理归类活动。法律汇编本身不属于法的创制活动,主要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汇编标准可以为发布年代、发布机关、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等;汇编主体可以为官方或民间等各类主体。
(3)法律编纂,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将属于某一部类或某一部门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化,从而形成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法典的活动。法律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
法律清理是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是法律编纂的重要条件和阶段,而法律编纂又为以后的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提供新的对象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