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须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①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是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③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④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另外,原告也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