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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主要民事权利有哪些?

来源:233网校 2024-07-11 00:19:37

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主要民事权利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主要民事权利:

(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来自于物的归属,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从而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并排他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①所有权: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我国目前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②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为解决物质资料的所有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是所有权与其权能相分离的必然结果。

我国民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

③担保物权: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

质权是: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可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成立无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行使留置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债权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因债的发生原因的不同,债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3)人格权:指权利人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4)身份权:指权利人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主要包括监护权、亲属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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